聊城工伤定期待遇标准大幅上调
2015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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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13日讯(记者 杨淑君 通讯员 刘晓鸣 任之晓) 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大幅度提高工伤定期待遇,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最多提高275元。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2014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20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按文件规定,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次待遇调整人员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领取相关待遇资格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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