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申请救助一个窗口搞定
淄博制定“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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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站工作人员在救助街头流浪者。(资料片)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唐菁) 26日,淄博下发《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镇(街道)要全部设立统一规范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彻底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等问题。
  《意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政务大厅、为民服务办事大厅等,设立具有统一标识、统一制度流程和统一咨询监督电话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服务窗口公开、公示各项救助政策,重点突出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办理时限,规范统一受理、按时办理、及时转办、结果反馈、追踪监督工作程序。要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建立服务台账和管理档案,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事项事事回音、件件有着落。
  《意见》要求,服务窗口根据申请救助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处理。服务窗口负责跟踪救助申请办理进度和结果,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办理情况。服务窗口可对处理结果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解和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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