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救助申请不得推诿
明确部门职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将严肃追责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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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旨在畅通基层社会救助渠道,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急难问题,秉承依法救助、阳光救助、及时救助、综合救助的基本原则,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申请事项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意见》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各类社会救助申请事项,服务窗口应予受理,不得推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主动发现、合力保障、信息共享、引导推动、责任追究等六大保障机制,畅通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的办理渠道,确保“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工作切实到位。
  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制度。要加强对管理和考核监督,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推诿扯皮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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