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白血病起诉母亲讨要医疗费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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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潘辉 杨俊亮) 聊城的夏先生与刘女士离婚后,女儿小夏患上了白血病,为筹措医药费,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依法驳回小夏的诉求。
  小夏的父母于200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小夏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2014年小夏被诊断出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M2a型,现就诊于血液病医院治疗,已进行了五期化疗,花费巨额费用,还需第六期化疗。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诉求母亲支付医疗及生活等费用共计178908元,依法履行照管义务。
  但在庭审过程中小夏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母亲预先支付第六期化疗的费用31162.22元,包括化疗费用29201.72元、房租及水电、物业、取暖费1960.50元。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夏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M2a型疾病、尚需治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该次治疗尚未实际发生,小夏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小夏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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