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掌握对方秘密索要“封口费”
一男子利用网络实施敲诈被判刑一年
2016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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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曹琳 牛鲁敬) 编造谣言,以举报、发帖、删帖相威胁,进而索要钱财。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对袁某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6月,章丘某网站论坛一条“看某村书记,披着羊皮的狼!”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正当人们热议该贴时,帖子中的主人公李某接到了一个“熟悉”的陌生来电,对方称给两万元可帮其删帖。
  原来,这个电话号码曾多次给李某发短信,声称掌握了李某见不得人的信息,让其破财免灾,否则就会向领导举报并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起初李某认为是一般的电信诈骗,并未予以理睬,谁知骗子竟然变本加厉,散布网络谣言,给其造成了负面影响。
  李某果断决定报警,于是答应付现金给对方,并约好了时间地点。坐等发财的袁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联系李某的是一名袁姓男子,29岁,章丘人,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3000元,2014年1月刑满释放。刚出狱的袁某打过零工、做过小生意,可总觉得这样挣钱既累又慢。
  最初,袁某听到有人议论某学校老师任某,袁某就装作学生家长,从学校打听到了任某的手机号,发短信称掌握了任某见不得人的证据,如果任某不想让别人知道的话,就付“封口费”,否则就交其领导,并发布到网站上。而任某怕给学校师生留下不好的印象,就给了袁某500元钱。
  发条短信就能挣到钱,袁某自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之后他将目标锁定了同村的李某,并多次向其发送索要“封口费”的短信,谁知李某并不上当。情急之下,袁某编造谣言,在网站发帖,并致电李某索要删帖费。直到戴上冰冷的手铐,袁某才从黄粱梦里惊醒。
  法院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遂作出判决,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发布型,即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财物,另一种为删除型,即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信息,再以帮助删除为由,索要财物。法官提醒,遇到类似问题应及时报警,保存网站信息、聊天记录、打款记录等证据,切忌“花钱买消停”,因为这不仅会纵容犯罪,还会将经济、声誉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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