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将庭审笔录带回家当事人被拘留15日
2016年01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28日讯(通讯员 任泽英 王伟 记者 张琪) 达成离婚协议后又反悔,借再次查阅卷宗之机竟撕下庭审笔录强行带走。近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对刘波撕毁法律文书材料、扰乱民事诉讼程序行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000元。
1月22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对刘波与张丽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主审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负担其子抚育费600元,同时双方还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及合议庭成员均在庭审笔录及调解笔录上签了字。半个小时后,刘波突然返回法院要求详细查阅卷宗,书记员将其带到有监控录像的审判庭。拿到卷宗材料后,刘波突然将庭审笔录及调解笔录从卷宗上全部撕了下来,声称其母听说将孙子给了被告张丽抚养,死活不同意,现在已经喝药自杀了,其要赶到医院去。并不顾书记员反对,强行将庭审笔录带出法庭。
承办法官得知后,马上给刘波打电话,要求其将庭审笔录送回法庭。刘波称,正在往医院赶,不能往回送。后在法官的再三劝说下,才不情愿地将撕下的庭审笔录送回法庭。最终,法院决定给予刘波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处罚。
(双方当事人系化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