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旅游局发布暑期旅游警示
2016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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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于鹏飞) 记者日前从莱芜市旅游局获悉,随着暑期的到来,夏季旅游迎来高峰,不少市民会陪同孩子外出旅游。为此,莱芜市旅游局向广大旅游者发出旅游消费警示:通过社交平台或或无资质单位组织的户外旅游活动出游有一定风险,广大游客在参与时需要谨慎。
  记者了解到,如今,随着社交越来越多元化,许多户外群、QQ群、微信群、车友群、部分广播电台及有关网站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途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纷纷组织出外旅游活动,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莱芜市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游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广大旅游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应谨慎选择旅行社。游客出游前,请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现场报名时要查验旅行社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等方式报名时要尽量通过经认证过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帐号报名参团旅游,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转账付款之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其次,出游前要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了解组团社及地接社信息。仔细确认所报名的旅游行程,仔细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等项目。
  另外,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建议旅游者到专业保险公司或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及时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以防意外发生。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旅游目的地旅游局或旅游质量监督所、执法大队投诉,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局投诉。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游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市旅游旅游投诉电话:0634-622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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