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改的一个重要成就,就是健全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李永健认为,建立健全全省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是很不容易的,目前山东省17个地级市和137个县(市、区)在金融办的基础上都加挂了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完善了事前审核、年度审查、分类评级、高管约谈、行业自律等监管制度,并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初步构建了上下协调、完整覆盖的区域金融监管局面。
金改的推进增加了民间金融机构,也丰富了金融业态,然而对地方金融业的监管,仅仅靠一行三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保监局、银监局、证监局)是不够的。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就要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监管。
山东省率先将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督体系建立起来,这就为地方金融的发展从组织架构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金融业高风险、高回报决定了如果没有健全的组织监管体系,就没法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金融的监管体系建立起来了,地方金融监管管理条例的制定山东也属全国首创。《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分层有序监管、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个健康的社会金融体系不仅需要法规监管的约束,更为重要的是形成完备的信用体系。我省开展金融改革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数据信息库建设顺利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见成效;青岛、潍坊、威海、德州、荣成五市成功入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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