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唯一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参与社员已过万人
立足于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我省于2014年向国务院上报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获得国务院同意,山东成为全国唯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省份。此后,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加强培训交流等措施,鼓励基层探索农村互助金融发展新模式和可行路径。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两个重要原则是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用社员自己的钱来解决社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李永健介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是要在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之内设立社员自助型的资金互助组织,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供求不足的矛盾。
在李永健看来,农村合作社并不是新鲜事物,但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社员投入的资金时常会不得善终。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要坚守以上两个原则,做到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
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达到73个,试点合作社160家,参与试点社员过万人,累计互助业务金额3308.8万元。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力争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与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下一步,在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方面,山东将以“增量、扩面、提质”为主线,合理规划试点合作社数量,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覆盖面,稳步扩大信用互助业务量,努力提升试点的广泛性、规范性、普惠性。着力培育试点示范社,循序渐进、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优化托管银行服务,增强其风险管控作用,加大对试点合作社和社员信贷支持力度,满足长期、大额和季节性的用款需求。
本报记者 张頔
从2013年8月7日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内称为“金改22条”)算起,山东金改已经持续3年的时间。从数据上看,全省金融业增加值由2012年的1936.11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3130.6亿元,增长了61.7%,金融业作为山东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明显。当然,金改对山东经济的影响是很难单纯从数据上体现出来的,从山东整个地方金融业态发生的改变,更能看出金改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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