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15日讯(记者 路伟) 从6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开始发放,目前,全市共发放了96个登记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凡是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都需要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登记。
从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内容。截至目前,全市一共发放了96个登记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小食品业态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生产经营条件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小作坊办理登记证的目的就是将这些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规模较小的食品生产业态纳入监管,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场所清洁、加工规范六项标准,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凡是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都需要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登记。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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