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富瑞特牧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山东金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众康食品有限公司、邹平众康饲料有限公司、王漪(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滨州凤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16-001),现将我行对你方所拥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号:2014年邹中银企字1087号)、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号:2014年邹中银企字2087-1号、2014年邹中银企字2087-2号、2014年邹中银企字2087-3号、2014年邹中银企字2087-4号、2014年邹中银企字2087-5号)合同债权总额的100%,依法转让给滨州凤凰商贸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滨州凤凰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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