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王刚刚大学毕业,在文登区找了一份设计的工作,公司按规定要给小王缴纳社保。但是小王觉得自己还很年轻,想多攒一点钱,所以不想买保险,于是打电话咨询,可否不用公司交社保,而让公司把本该为他缴纳社保的部分,变成现金发给他?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付世军)
市民刘女士咨询,她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单位也一直缴纳着五险,上个月合同期满,公司没有与刘女士续约,所以现在刘女士赋闲在家,想起公司缴纳的保险中有一项失业险。现在自己没工作是不是就算是失业了,那失业险可以用吗?怎样办理?待遇是多少?
答: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文登区现行政策,刘女士所在单位应在停保两个月内,持失业人员档案、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表,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经办理机构审核认定合格后,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根据文登区的现行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代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机构的。
(陈欣锐)
市民张先生问,公司缴纳社保用到的社保基数是什么?
答: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6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1589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6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3178元/月。
(刘洁)
市民小周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正在找工作,他听说工作以后公司买保险,有的是交五险,有的是交三险。这让小周有点困惑,打电话询问,五险和三险是一样的吗?是不是该挑着给交五险的公司去上班?
答:经常说的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其中的“五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5大险种。
所谓的“三险”比“五险”少了失业和工伤两个险种,但这仅适用于无固定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即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了职工托管手续的参保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不存在单位为职工只交“三险”的可能。
另外,自今年7月1日起,在威海市范围内实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试点,所以实际上,目前我区企业职工参保社会保险的险种是“四险”。
(付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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