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崔洪雁) 烟台某通讯公司推出“单位担保预存话费赠机”业务,李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在销售经理帮助下,他顺利拿到120多部手机,一转头他就卖了。近日,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法院判刑,收购手机的两人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法院判刑。 2010年11月,烟台某通信公司推出了“单位担保预存话费赠机”业务,规定在有正规单位担保下,用户预存少量话费、签订两年在网消费协议,可获取通信公司赠送的手机。 李某得知此事后,多次找到烟台某通信公司幸福营业厅客户经理曲某,谎称要帮几家公司员工办“单位担保预存话费赠机”业务。曲某为追求业务量,同意暂将李某联系的用户落在一家汽车运输公司担保户下,但需要李某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李某从一家网吧和朋友处搜集了100多张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每部手机预存200至400元话费,办理了120多部协议赠机的相关手续。 拿到手机后,李某将手机卡丢掉,将其中105部手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了时代通讯广场的张某、高某,共计19万余元。经烟台某通信公司烟台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报案后,警方立即将李某、张某、高某三人抓获,李某对诈骗手机一事供认不讳。 经审查,120多部手机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31万余元。明知手机来源不明的张某收购85部手机,价值20万余元,高某收购20部手机,价值5万元。 近日,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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