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冯建华 通讯员 亓明宝) 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莱芜市民政局面向全市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截至目前,拟定救助的困难家庭91户,共需发放医疗救助金20.25万元。公示时间为7月19日到25日。 莱芜市民政局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纳入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救助工作。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救助工作严格按照《莱芜市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操作。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困难程度作为救助的主要依据,不得擅自扩大救助范围。 据了解,各级各单位对救助条件、标准、救助对象及整个操作过程全面公开,禁用暗箱操作。在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审批科室,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在受理及审核医疗救助材料时,严格把关,不弄虚作假,不搞亲情和关系救助,确保上报的医疗救助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上报材料存在虚假成分及家庭成员收入明显超出救助条件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改正,改正不力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据悉,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救助大病城乡困难群众5517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014万元,资助资助12.1万人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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