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讯(见习记者 于鹏飞) 莱芜市2013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及早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务必于8月30日前将评审高级技师的有关材料、9月30日前将评审技师的有关材料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内,晋升技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另外,社会从业人员可直接将材料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市机关大楼612房间,联系电话:621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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