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菏泽整治非法营运三轮车进入“扣罚”阶段 |
| 执法情况和结果对社会进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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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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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1日,菏泽汽车总站门口已经不见了非法营运的三轮车。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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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9月1日讯(记者 王保珠) 9月1日,菏泽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进入“扣罚”阶段,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载客三轮车。 1日早晨6点50分,在菏泽城区康庄路与解放路,一辆非机动三轮车进入联合执法队北城小组人员视线。该驾驶员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后面有两人,“你好,请停车。”执法人员亮证后,依法进行询问,得知后面两人从康庄市场搭乘该三轮车到解放路口附近,车费3元,且该三轮车无营运资格,属于非法营运三轮车。“他们是我的邻居,免费拉他们的。”当时该车主进行辩解,但通过各方取证确认该车为非法营运三轮车。截至9月1日18时,联合执法队北城小组已经查获4辆非法营运三轮车。 “家庭电动三轮车,用帆布罩起来的,隐蔽性很强,取证相对难。”在太原路执勤的联合执法队另一小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通过观察,发现驾驶人员与普通市民不一样,经过调查取证,最后该小组查获5辆非法营运三轮车。 据了解,三轮车及其他车辆非法载客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填报《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执法情况报表》,记录使用人相关信息,出具车辆暂扣凭证,在指定停车场就近停放,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依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执法情况和结果要对社会进行公示。 另外,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城市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并拒不改正的三轮车使用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取消其运营资格或暂准运营资格;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主要负责同志向市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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