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1日讯(记者 李德领) 审批事项由9项减少为5项、实行中介服务机构“约谈”制和“取消登记”制……菏泽市安监局近日推出改善行政审批工作、规范中介组织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 “在政务服务中心,我们专门设立了内设机构,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将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部机构,实现局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菏泽市安监局副局长王金玉说。 据其介绍,根据要求,安监局对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经过清理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安全资格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市级初审转报事项1项,比清理前的9项审批事项减少了4项,精简幅度为45%。 在规范中介组织方面,市安监局规范了中介组织从业行为和安评等过程控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要求各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价过程严格核审制度;严格实行评价报告五级校审制度,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层层落实有关评价人员责任;实行中介服务机构“约谈”制和“取消登记”制,凡在菏泽开展技术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达不到《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登记管理及考评工作通知》规定的要求,分别进行“约谈”制和“取消登记”制。 目前,在菏泽共有8家中介组织开展安监相关业务,只要是在省安监局备案的有资质中介组织,都可以在菏泽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我们从来没有向企业指定中介组织,对中介组织的选用都由企业自行决定,收费多少由企业和中介组织协商,目前中介组织的收费都不高于国家、省规定价格下限的50%。”王金玉说。 为杜绝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报告弄虚作假,凡在菏泽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考核的机构,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师、安全工程师,均需在每年2月底前到市安监局进行照片和签名核定,每个机构需提供三份《中介机构人员照片与签名核实表》,经市安监部门核实后备案。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包括勘查项目现场人员、编制技术报告人员、审核和校对技术报告人员、批准技术报告人员,必须与《中介机构人员照片与签名核实表》的人员照片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