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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学生普通医疗费可报60% |
| 意外伤害医疗费1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最高可报2000元 | |
- 2013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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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日讯(记者 曹思扬) 近日,岛城各高校新生陆续报到。1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读外地学生来青后享受的医保政策:大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医疗费可报销60%;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最高报销2000元。 青岛市医保政策规定,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外地来青大学生在本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医保门诊统筹金支付60%。外地大学生在青岛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其中,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按照学生住院标准执行。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新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尚未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驻青高校可以及时联系市人社部门办理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审核,让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到便利的就医服务,减少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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