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是将吸毒人员安排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帮助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和身心康复的一种戒毒模式。 公安机关对5种吸毒成瘾的人员进行社区戒毒: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3、不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并具备家庭监护条件。4、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5、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严重人员、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实际管控时间在3年以下的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公安机关原办案单位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公安机关对符合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吸毒成瘾人员,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开具《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同意后将吸毒成瘾人员送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到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社区康复期限不超过三年。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的人员应当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登记,通过检测、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社区戒毒将以社区为单位,联合各部门统一行动,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记者 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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