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记者 张峰 见习记者 王文彬 通讯员 刘珠) 8月30日上午,2013年“朝阳助学”救助金发放仪式在惠民县民政局4楼会议室举行。共发放救助金24万元,救助贫困高考新生86名。其中,34名低保家庭高考新生学生代表上台领取了每人4000元的救助金。 为践行“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帮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高考新生顺利入学,7月22日,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朝阳助学活动的通知》(惠慈[2013]2号),启动2013年“朝阳助学”活动。8月份,由镇办慈善和民政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和汇总。凡惠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全部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争取省、市两级救助,同时纳入惠民县慈善总会救助范畴。 “今年的大雨让家里种的玉米几乎没了收成,本来家里还在为我的学费犯愁,这下好了,有了这4000元的救助金,我的学费基本解决了,大伯脸上终于有了笑容。非常感谢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对我的帮助,今后我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上学的机会,好好学习,来回报社会。”受助学生代表商海波告诉记者。 惠民县慈善总会一直以来把助学作为救助的重点内容之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助学项目。已连续开展了多年“朝阳助学”活动,是对全县城乡低保家庭成功考取大学本科的高考新生实施救助,每人一次性发放助学金4000元,目前为止共计支出善款105余万元,救助低保家庭学生26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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