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1日,据《南方日报》报道,行人肖某上高速公路行走,不慎被车撞死,其家属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擅自闯入高速路行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因。司机虽然被交警部门认定无责,但依相关规定,司机无责仍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案情,酌定司机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 2012年5月23日,据“新浪重庆”报道,2012年3月5日,黄冰(化名)驾车行驶至垫江段的高速公路时,突然一名行人横穿公路,与车相撞。因伤势过重,横穿马路者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将肇事车主黄冰起诉到法院,索赔损失40余万元。后来,经法庭调查,出事时,小车已超速,而死者闯入高速公路,具有重大过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去保险公司的理赔外,剩余部分根据双方责任大小,进行赔偿,由肇事车方赔偿死者家属3.8万余元。 本报记者 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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