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早就注册“齐文化”商标,却屡屡发现被人乱用 |
“齐文化”主人欲告9家企业侵权 |
| |
- 2013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IMAGE/20130902/Y05/Y05_0053.jpg) | 姚先生公司“齐文化”商标注册证。 |
|
本报记者 张汝树 见习记者 王欣 近日,张店一家已经注册“齐文化”商标的公司向9家单位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因为这家公司早就注册了该商标的使用权。据了解,被状告涉嫌侵权的9家公司多在淄博。 看重齐文化价值,注册“齐文化”商标 “齐文化”商标所有者,姚先生告诉记者,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都非常看好淄博地区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尤其是齐文化资源,因为它是真正表现淄博历史的东西,民族的、有特色的文化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源,所以他们早就看好了“齐文化”这个牌子。 “临淄作为齐国都城长达800余年,是春秋遗址文化的典型代表,但比较遗憾的是,有如此博大精深而源远流长的齐文化的历史故地,却没有形成一种品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这事实上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姚先生说。 “我早就注册了‘齐文化’商标,就是想把淄博的齐文化变成一种品牌,试想一下,如果齐文化快餐、齐文化家具、齐文化礼品等遍及世界各地,而且深入到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人们就会主动去了解齐文化是什么,也就能看到淄博作为历史人文故地的魅力。”姚先生说。 注册商标后,屡屡发现被使用 姚先生对记者说,他们公司注册了“齐文化”商标,产品类型约30类,包含家居用品、食品、饮料等很多类别。“创立齐文化品牌,目的就是把深厚的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直以来,国内并不缺乏对于齐文化的理论研究,而是缺乏对这一文化价值的实践落实,而我能想到的最好方法就是文化与企业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姚先生在谈及注册齐文化商标的初衷时说。 姚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他发现有企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公司网站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齐文化”的字样,而且均是营利项目,严重侵犯了他的商标权,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其公司影响很大。 “我们经过初步调查,一共发现有9家企业擅自使用齐文化的商标,我们已经联系律师,在上个月向这9家单位发去了律师函。”姚先生对记者说。
已有3家回复,两家承诺不再使用 作为代理姚先生公司商标侵权案的律师,山东格睿律师事务所的尹超律师表示,他负责向涉及侵权的这9家公司发出律师函,并且现在已经有三家公司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就此事进行了回复。 “回复的三家单位中有两家承诺不再使用齐文化的商标,另外一家则表示愿意当面协商,与商标注册人一起共同开发齐文化。”尹超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没有上法庭进行审判之前,都只能说这些公司涉嫌侵权,还不能定性。但现在只有三家公司进行了回复,我们还在等其他公司的回复。”尹超说。 记者手记 商业、文化价值大 我们应共同保护齐文化 齐文化不仅是山东地区古代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齐文化的影响和带动下,孕育出了聊斋文化、陶琉文化、鲁商文化、孝文化和饮食文化等特色浓郁的地域文化。临淄被列为山东省五大旅游区之一的“齐文化旅游区”,每年都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 当下齐文化出现侵权危机,人们认识到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继承的重要性。当下人们对于传统文化保护的意识日益淡薄,传统习俗被逐渐遗弃、文化古迹遭到严重破坏、文化侵权等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齐文化体现了我们祖先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传统齐文化,应该从观念上给予重视,才能继承并发展民族的精神财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