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姜卫明)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张店区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辖区内2家游泳场所、7家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监督抽检。 卫生监督员随机抽取了场所内的床单、被套、毛巾、口杯、浴巾、枕套等样品进行采样,此次抽检样品共计88份,主要对样品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抽检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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