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的聊城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其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和执行力。 聊城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2月。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迅速树立了公正、廉洁、勤勉、高效的良好形象。九年来,聊城仲裁委案件受案数量、标的额连年上升。2010年,聊城仲裁委更是迈入了全国百强仲裁委行列,列全国仲裁机构第90名。 聊城仲裁委员会目前下设六个分支机构,分别是茌平分会、冠县分会、工商仲裁中心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东阿受案点、开发区五大队(两个)受案点。 聊城仲裁委员会目前有仲裁员216名。主要由律师、退休法官、高校教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组成。受理的案件涵盖20多个经济领域,主要有欠款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并成功审理涉外、涉台商事案件。 多年来,聊城仲裁委始终以“公正、廉洁、勤勉、高效”为宗旨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市场主体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和交流,赢得了众多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八周年之际,聊城仲裁委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有关仲裁事项做了进一步阐述。 ●仲裁的特点 仲裁,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依照仲裁法及相关法律对争议的事项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与民事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1、自愿性。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哪个仲裁员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开庭地点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灵活性。由于仲裁程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先调后裁、或调或裁、书面审理、公开不公开审理等形式都可以灵活掌握,极大地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 3、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到特殊的知识领域,仲裁中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所以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的权威性。仲裁机构所聘任的仲裁员大部分来自律师、退职法官、教授等,其专业涵盖了金融、保险、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贸易等各行各业,而且仲裁员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或再申请仲裁,一般的案件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6、经济性。仲裁在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须多审级收费,所以仲裁费用也低于诉讼费用。 7、效力性。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裁决书效力一样,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有很多当事人为解决后顾之忧,在私下达成和解、调解的基础上自愿来仲裁机构,要求仲裁机构为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以利于今后的执行。 8、不受地域限制。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没有地域管辖限制。双方当事人不论是哪个地方的,都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到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北京和上海的两个当事人,只要他们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由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他们就可以排除当地的法院管辖,来聊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聊城仲裁委员会具体可以受理哪些案件?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简单的来说,聊城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以下这些民商事纠纷: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供水供电供热合同、保险合同、加盟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合同、监理合同、委托合同、加工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合资经营合同、信贷合同、融资合同、货运客运合同等等;各类侵权、财产、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订有规范的仲裁协议是进入仲裁程序的前提条件。必须有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才可以进行仲裁。最简便易行的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加入一条仲裁条款,聊城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各界推荐以下示范仲裁条款:“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聊城仲裁委咨询电话0635-6955000,聊城仲裁网www.lcac.org.cn (建伟 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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