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李伟) 近日,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查处了1起擅自利用有线电视网络播放节目的案件。 8月初,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某乡镇例行进行文化市场检查时,发现该乡镇某门市部的电视画面上标有“XX有线--1、XX有线--2”等台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该当事人系某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广播站副站长兼冠县广电网络支公司XX乡镇代办员。 该代办员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在该乡镇打出台标,播放部分电视节目,同时播放一些招工信息和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一些公益性的宣传。据了解,早在有线电视村村通之初,广电网络公司就为各乡镇党委政府预留了端口用于电视电话会议的回传。该端口完全可以用来自办节目。 目前,该局已做出立即停止播出的整改通知,并责成广电网络冠县支公司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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