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退了,咋收据也扣下了
律师:售楼方有义务返还单据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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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见习记者 李师胜 实习生 杨颖 韩少勋) 近日,一市民反映,想退回凤栖第楼盘定的房,售楼处不同意,而且扣了认购协议书与收据。售楼处方面称,定金单方面违约不予退还。律师说,售楼方有义务退还王女士单据。
  今年1月底,王女士在凤栖第售楼处看好房子,并交纳5000元的定金。后来,王女士查询自己的银行征信情况,结果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有过逾期,不能再用来做按揭贷款。王女士想退房,并想讨回定金。
  但售楼顾问告诉王女士,想讨回定金存在难度,但是可以写一份退房申请,看一下公司领导能否给予批准。“按照售楼顾问的建议,我写好了退房申请,连同认购协议书与定金收据一同被收去了。”王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联系到凤栖第楼盘售楼顾问。售楼顾问说:“在王女士交纳定金前,提醒过王女士注意银行卡的信贷问题。在签订协议之前,我们也说过,如果后期单方面违约的话,定金是不退还的。”
  对于收回王女士认购协议书和定金收据的问题,该顾问称,按公司的规定流程,既然王女士申请了退房,认购协议书和定金收据是需要收回的。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的杨良慧律师说,售楼方有义务退还王女士的协议与单据。而平正大律师事务所赵律师也称,王女士已经签订过协议,从法律上讲定金可以不予退还。而售楼处收回认购协议书及定金收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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