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半月网购投诉降两成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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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衣学红) 新《消法》自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为网购提供了法律保障。3月31日,记者从烟台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自新《消法》实施以来,接到的网购投诉数量降了两成。
  据了解,新《消法》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做了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不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和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据烟台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自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就有不少消费者打电话咨询相关法规,而从近期的投诉情况看,备受关注的网络购物投诉数量有所下降。12315接到的投诉数据显示:自3月15日到3月31日,半个月共接到21起网购投诉,相较于上半个月,投诉数量下降两成,网购投诉所涉及的物品主要是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等。
  对于投诉数量的下降,工商人员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位工商工作人员介绍,3月15日前后,针对新《消法》,他们集中进行了法规宣传,讲解宣传网购纠纷的解决方式,老百姓的关注度很高。另外,“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后,一些商家也主动打出退货承诺,担起责任,相对以往,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据烟台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日常工作中,他们时常接到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咨询,但让他们头疼的是,这些投诉他们确实很少能够受理,因为牵扯到辖区管理的问题,比如,如果卖家在北京、上海,只能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能受理的网购投诉只占一成。
 相关延伸 
“不宜退货”难界定
  “从短期看,网购投诉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从长远看,网购仍将是投诉的重灾区。”芝罘消协一位杨姓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网络的普及,在网购消费盛行的情况不,消费纠纷必然也会随之增加。
  另外,尽管新《消法》对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进行了保护,但由于法规不够具体完善,实行起来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宜退货’很难界定,法规也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哪些商品属于不宜退货。”一位工商人员介绍,也正因此,一些卖家可能会打擦边球,自行规定不可退货的商品。“7天后悔权”在落实上存在障碍,法规还应该具体细化。
遇到网购纠纷该咋办?
  在网购时遇到纠纷,应该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商人员也给出了建议,遇到纠纷,首先和卖家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投诉到第三方交易平台客服人员,如果调解不成,则可以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仍然解决不了的,消费者则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工商人员介绍,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商家拒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规,他们可以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消费者与卖家在赔偿多少上达不成共识,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调解终止,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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