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4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须自愿申报承接资质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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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许君丽) 4月1日起,威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行办法。政府相关部门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等事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须在4月10日前自愿申报承接资质。
  近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程序与方式、资金管理、保障与监督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了解到,社会组织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应在4月10日前,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向威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威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
  社会组织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中所需要的材料可以登录威海市民政局网站(www.whsmz.gov.cn)下载。
  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有效期为1年。社会组织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再具备有关条件的社会组织,随时从社会组织名录中取消,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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