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脐血建议选择合法机构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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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张群) 依照《献血法》及《脐血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正规医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合法血站的合格血液。某些“干细胞机构”并非合法血库,在非法机构保存脐带血的家庭,将来一旦患病需要使用时,会面临医院无法接收该份脐带血的困境。
  2009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为外省和本省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采集、提供脐带血的非科研目的的医疗行为,依法处罚脐带血库和医疗机构非法采集、提供、使用脐带血等违规行为。2013年7月份,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又再次针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规范性发出89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只能允许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具备《血站执业许可证》的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对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擅自采集脐带血的行为,应依据《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家长们在选择脐带血的储存机构时,可直接索要该机构《血站执业许可证》,查看储存机构的合法性。
  目前山东省内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立,获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脐血库仅有位于济南的山东省脐血库一家,同时也是我省唯一具有脐带血采集保存及临床供应资质的脐带血干细胞科研机构。我国这样的正规脐血库也仅有山东、天津、北京、上海、四川、广东、浙江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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