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三万假币 换回十年刑期
2014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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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周衍鹏) 无业男子匡某从南方买到假美元后回青,冒充真美元与人交易时被识破,随后逃窜到外地,潜逃三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50多岁的无业人员匡某在四川倒卖古董时从他人处购买了3万假美元。回到青岛后,匡某准备将这些假币冒充真币兑换,从中大赚一笔。匡某让朋友张某帮他寻找客户,承诺付给他1.4万元的好处费。张某通过中间人辗转找到了朱某,约好在李村交易。
  次日下午,双方见面后,匡某从包内掏出三沓假美元给朱某,朱某接过仔细查看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但他并没有当面揭穿,而是假装继续谈价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约定兑换比率。这时朱某借口去取钱,趁机报警。随后警察将张某当场抓获,而匡某见苗头不好早已溜之大吉。公安机关从张某随身携带的包中缴获共计2.93万假美元,按照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20万余元。经过权威机构鉴定,缴获美元均为机制版假美元。
  张某因犯使用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而匡某则一直潜逃在外。直至2012年12月13日,济南铁路公安在火车站将匡某抓获归案。经查明,早在1998年,匡某就曾因犯持有假币罪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匡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使用假币罪,判处匡某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判决后,匡某不服判决,向青岛市中院提起上诉。最终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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