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摆设摊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条: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及第33条:除服务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内从事经营活动。
◥严禁超速行驶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10%以上不足20%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速20%以上不足3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速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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