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养老保险资金余额可继承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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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6日讯(记者 高扩 尹明亮) 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对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提高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我省之前的相关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最低限额为每人每年30元,对于按照较高缴费档次缴费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没有硬性标准。
  此外,此次通知也明确规定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根据我省之前执行的相关办法,一旦参保人去世,居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和利息可继承,而政府的缴费补贴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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