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失能老人每月补贴不低于60元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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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16日讯(记者 贾凌煜) 16日,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建立了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目前,护理补贴的申请、评估、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可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低保金、五保金一并发放,也可单独为失能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目前,全市已有几千名老人或其监护人提交了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工作人员正在进一步核实中。”济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邹谨介绍,为确保社会公平,护理补贴制度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须对80岁以上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所有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年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老年人将及时停发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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