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与保险费率挂钩
单位等级差要多缴二成费用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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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邱香奇) 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近日,德州市建立了消防安全评估与保险费率挂钩机制。保险机构承保时,要以“一般”等级的单位为基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为1;“好”等级的单位,保险费率调整系数为0.9;“差”等级的单位保险费率调整系数为1.2。
  根据《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要求评估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评价结果要作为单位调整各类火灾事故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保险机构承保时,要以“一般”等级的单位为基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为1;“好”等级的单位,保险费率调整系数为0.9;“差”等级的单位保险费率调整系数为1.2,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督促投保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实现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的工作机制,促使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单位“无形”的安全成本直接影响“有形”的经营效益,实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同时,各保险机构将会提供适应社会需要的保险产品,特别针对易燃易爆场所(单位)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差别费率,为火灾高危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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