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医资格竟为患者打针输液
惠民审结两起非法行医案,两被告被判刑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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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通讯员 王倩 记者 王领娣) 没有行医资格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近日,惠民县法院审结了两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田某、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分别处罚金一万元、两万元。
  田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当地打零工,未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2008年10月以来,田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郭马村开办了“天天药店”,在该药店内从事打针、输液等诊疗活动。2009年8月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惠民县卫生局责令停止一切诊疗活动,罚款3500元。在利益的驱动下,田某不知悔改继续从事无证诊疗活动。2010年1月,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田某被惠民县卫生局再次责令停止一切诊疗活动,罚款人民币8000元。2012年7月,田某在进行诊疗活动时被惠民县卫生局执法人员查获。
  家住惠民县桑落墅镇的吴某也是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山东省乡村医师执业证书》脱审失效的情况下,在自己注册成立的慧欣药房内从事打针、输液等诊疗活动。2009年5月8日、12月21日,吴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惠民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后继续从事诊疗活动。2012年7月25日,吴某在进行诊疗活动时被惠民县卫生局执法人员查获。
  惠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田某、吴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田某、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一万元、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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