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三连撞致一人死亡
内心不安,逃逸两小时后终自首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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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袁鹏 通讯员 王爱华 张裕秋) 11日夜间,一男子驾车经过薛城区德仁路时撞倒两名骑车人随后逃逸,逃跑中又两次撞到护栏最后弃车,然而由于内心不安,两小时后该男子终于选择了自首。
6月11日晚10时21分许,薛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德仁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北约两百米处发生一起轿车与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轿车逃逸,有人受伤。报警人还称,肇事车辆撞人后在光明路高速入口处撞断多处护栏后,撞在光明路与祁连山交叉路口的护栏上,肇事驾驶员弃车逃逸。
值班民警和120急救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女士躺在地上,经120医务人员确认已死亡,另一人已送往医院。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查找见证人。薛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当时通过现场勘察,依据现场散落的车辆标志、漆片等物证认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后经与第二现场、第三现场的物证比对相吻合,认定三起现场为同一肇事人所为。
工作人员称,当时在光明路与祁连山交叉路口,民警发现肇事的黑色帕萨特前挡风玻璃严重破碎,于是怀疑驾驶员在撞击中头部应该也受了伤。民警们随后分成三组,分别对辖区各大医院进行连夜排查,查找肇事驾驶员。然而就在紧张查找的过程中突然传来消息,肇事驾驶员来交警队自首了。
据了解,肇事驾驶员为男子张西(化名),他到交警队自首时距离肇事时间约有两个小时。张西交代称,当天晚上他驾车经过德仁路与黄河路路口时遭遇两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未能及时避开于是发生了碰撞。事发之后他继续驾车沿德仁路往北一直开到了光明路上向东逃跑,结果在光明路高速路入口和祁连山路路口两次撞到了护栏,最后一次撞击后他遗弃了车辆步行逃离了现场。张西从慌乱中缓过神来之后意识到逃跑不能解决问题,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他找了一名朋友陪着,到薛城交警大队进行了投案自首。16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他这种情况由于有自首的情况,还是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处理的。”枣庄京杭律师事务所王祥稳律师16日向记者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看张西虽然事发后逃逸,但是最后有自首的情况,量刑时应该可以减轻25%至40%的处罚,在实践中这一数字一般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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