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卫生费该交吗?
物价局:乱收费可打12358举报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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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见习记者 王红星) 近日市民致电本报“有事您说”反映,有人在历黄路北口向摆摊的摊主收取每个月300元摊位费。济南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卫生费必须依据标准且按照摊位面积收取,收费对象遭遇违规收费时可拨打物价局12358电话举报。
  15日记者来到历黄路北口,摊主刘先生称,“昨天突然来了一群人,胳膊上还戴着袖章,每个摊位收了20元的费用。并且说20元只是一天的,以后每月都要收300元的摊位费,不然就把摊子拖走。”来收卫生费的人收完费以后并没有给出相关发票,而且不论摊位大小,一律收取300元的费用。
  一些摊主反映,来收费的人是天桥区北园街道办黄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记者多方询问了解到,此处收费的工作人员是由黄桥居委会和梁府警卫室联合组成的。“收费的标准是每个摊位每月300元,包括卫生费和运送费。收费的标准是由黄桥居委会开会决定的。”负责收费的张姓工作人员称,运送费就是用垃圾桶运送垃圾的费用。
  “卫生费的收取应该依据1997年的《关于确定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并且应该严格按照摊位的面积来收取。”济南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对于摊点的收费目前只有卫生费一项。根据1997年《通知》,零星商摊卫生费应该按照每户每平米2元每月的标准收取。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摊位面积应该由城管部门测量,不按照摊位面积收取的卫生费属于不合理收费。他提醒,如果居委会或其他部门未经测量摊位面积即乱收卫生费,被收费对象可以拨打物价局12358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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