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辅导热,济南教育局发布温馨提示
把假期交还给孩子吧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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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李飞 王光营) 暑期来临,16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选择培训教育学校温馨提示,“中小学生课外时间参加培训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把课外时间交还给孩子”。
  “前脚出校门,后脚进辅导班”成为不少中小学生的暑期写照,但面对名目繁多的暑期培训班,学生和家长也应注意鉴别。
  日前,槐荫区教育局会同青年公园派出所等部门对济南市西光明街9号“胜大教育”等无证违法办学行为进行了查处。经现场调查,“胜大教育”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小区居民楼内开办培训班,属未经许可擅自办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办学者立即停止招生和一切教育教学活动。
  “中小学生课外时间参加培训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把课外时间交还给孩子。”16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选择培训教育学校温馨提示,致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如果您还是要给孩子选择培训教育学校学习,请注意识别,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家长如有疑问,可以到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教育之窗——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校信息”栏目查询,或拨打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问询。
  济南市教育局:66608044,历下区教育局:86593557,市中区社区教育办公室:82078467,槐荫区教育局:81255515,天桥区教育局:80998157,历城区教育局:88023795,长清区教体局:87212662,章丘市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83236093,平阴县教体局:83101629,济阳县成人教育局:84223992,商河县成人教育办公室:84881617,高新区社会事务局:88871902
选择培训教育学校时注意:
  济南市教育局发布的《选择培训教育学校温馨提示》提醒家长,培训教育学校应具有济南市教育局或本市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教育学校设立的教学点应具有《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证件应悬挂在学生报名咨询处的醒目位置。学校(或教学点)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应与证件标注的内容相符。
识别招生广告时注意:
  发布招生广告的学校名称必须是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全称,同时刊播办学许可证编号。不得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进行误导性宣传。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不得有下列内容:招工或安置就业;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保证升学、考试通过、获得学位学历、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其他保证性承诺的;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的;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使用公办中小学资源或与公办中小学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等等。
办理入学手续时注意:
  学生到校,学校应引导学生和家长查看《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告知学生所学专业的班次、学习时间、收费标准、考勤办法、考核办法、学生评价学校的办法、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学生现场考察。
  学生满意并填写《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登记表》,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入学、收费等手续。学校不得以误导、欺骗、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
办理缴费和退费时注意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学校招生咨询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学校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在扣除学生已购物品费用后,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全部费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少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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