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脱硫补贴,却偷懒超标排放
济宁运河电厂被扣减104.3万元补贴,并罚款25万元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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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16日讯(记者 庄子帆)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与省环保厅联合对全省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济宁运河发电厂存在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省物价局扣减了济宁运河发电厂脱硫电价补贴104.3万元,而因2013年超标排放,济宁环保部门也依法对其罚款25万元。
  济宁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脱硫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而一些企业考虑到成本控制和设备的原因,没有进行达标排放,却依然享受着脱硫电价。经过省物价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济宁运河发电厂的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2.5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40亿千瓦时。简单来说,就是2013年,3号机组的脱硫设施在7.42%的时间内没有按照要求运行,所产生的0.4亿千瓦时电量不应享受脱硫电价。同样,该发电厂的4号机组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仅为92.3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9亿千瓦时。
  随后,省物价部门依法对济宁运河发电厂进行了处理,扣减脱硫电价补贴104.3万元。“去年,因为运河发电厂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我们先后5次对其进行处罚,共罚款25万元。”济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今年4月19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5号机组外排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为440毫克/立方米,超出排放国家标准(200毫克/立方米)1.2倍,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限期治理,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明年将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博介绍,现在对企业的超标排放实行的是按月计罚,新环保法明年元旦实施之后,将转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对重污染企业是一个很大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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