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提前申请道路命名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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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市民办理入户手续必须要明确居住地附近的街道和路巷名称。”济宁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孙鹏说,居民小区内的门楼牌号设定公安部门可以完成,但前提条件是民政部门已经将小区所处的街道或巷名确定。如果新建小区外的路名已经确定,公安部门便可第一时间为符合条件的居民落户。
  “很多开发商对道路命名的工作不了解,导致命名工作完全滞后,给住户入户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任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蔚胜利告诉记者,按照《道路命名条例》规定,新建场所外的道路命名工作,开发商应首先将建设项目向发改委申请立项、规划部门规划、住建委批复,之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对规划完成的道路进行命名。
  本报记者 范少伟 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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