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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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消费者按照《潍坊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规定要求购车,购车款按照销售价格扣减国家、省和潍坊市补助后支付。潍坊市消费者是指潍坊市户口的个人、组织机构代码住所为潍坊市的单位等。
中央财政将对消费者购买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按照2013年标准,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3.5-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电动客车每辆补贴25-50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商用车每辆补助50万元。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5%和10%。
生产企业或当地销售企业在销售车辆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国家规定,对购买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或服务的企业,运营车辆规模在100辆以上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按其租赁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等额补助。
享受潍坊市补助的新能源汽车,3年内不得转移登记到潍坊市以外。
本报记者 张浩 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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