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户籍迁落手续
毕业年限及派遣期不再是限制条件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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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秦昕)16日,记者从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潍坊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明确表示落户不受毕业年限及是否在派遣期内限制。
  又到毕业季,不少高校毕业生前往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落户及档案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落户不再受毕业年限及是否在派遣期内所限制。
  对回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所辖公安派出所凭市或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不需提供毕业生档案、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农村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对已在潍坊市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到中央、省属、外地驻潍单位就业的)且按规定程序派遣改派到潍坊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为其落户。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未迁移户口的,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
  毕业后户口已落工作单位因工作改派又需迁到新工作单位的和省外生源入学时未迁移户口毕业后经批准来潍坊市就业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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