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须向社会公布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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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波) 16日,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培训会召开,记者了解到,在规范权力运行中,各部门单位将保留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方式、办理环节、办结时限、审核标准、是否收费等向社会公布,让企业和群众在办事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出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意见;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即使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未经市政府同意也不得行使,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两条红线。”会上,记者了解到,实行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审批职责的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现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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