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需参加考试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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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广龙)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启动德州市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预计11月底完成所有评审工作,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据了解,凡在德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此外,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评定职称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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