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现场监督救助刑事被害人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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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邀请菏泽市院人民监督员杨祖建、季国梅、李彦生监督刑事被害人救助活动,对2起案件中的3名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申请人情况、救助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后,对3个刑事被害人家庭分别发放2100元救助金。
  本报记者 李德领 通讯员 常忠山 桑圣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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