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营业”有了准入门槛
菏泽市区8家准予备案,未备案企业不可开展业务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0月8日讯(记者 陈晨) 8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菏泽市区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准予备案,并将备案合格机构的企业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取得菏泽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明的企业,严禁其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对违法开展业务的,其出具的有关报告不予认可和采用。
  据了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菏泽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审查,同意菏泽华阳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含2家直营门店)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申请,准予备案并颁发《菏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书》。
  经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具备在菏泽市行政辖区内开展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的资格。未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属违法行为。根据要求,各县、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未取得菏泽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明的企业,要严禁其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对违法开展业务的,其出具的有关报告不予认可和采用。
  据介绍,目前已通过菏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8家 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包括菏泽华阳房地产、菏泽世儒房地产等公司,备案合格的中介机构可申请将代理的房屋买卖、租赁信息在菏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开展的业务应服从菏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合法性、安全性监督管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