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实施啦!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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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8日讯(记者 董梦婕) 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企业需要通过互联网报送年度报告,并即时更新相关信息。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会及时向社会公示。
  菏泽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朱建政介绍,按照《条例》规定,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都是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需要公开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
  朱建政表示,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或查实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会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黑名单”的企业将限制或禁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
  朱建政特别强调,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则按照《条例》“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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