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每年至少办理2起案件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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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办案力量,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有关规定,近日,沾化县检察院出台了《沾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案制》。该制度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可通过直接讯问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出庭支持公诉等多种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等其他5类案件。检察长每年至少办理2起案件,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须办理案件6件以上,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须办理案件4件以上。
  本报通讯员 牟春霞 石超 记者 王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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