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负责人铭牌工程不予验收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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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
  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0月8日起,全市未通过主体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未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的,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 臧振 通讯员 夏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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