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死亡事故一企业被罚200万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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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0月16日讯(记者 吕璐) 今年3月,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水电)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事发后该企业瞒报了事故。日前,市安监局依法对该企业罚款20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以2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青岛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出的数额最大的罚单。 
  16日,青岛市安监局公布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瞒报案。今年4月1日,青岛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接到举报,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青岛市安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医院和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发生在3月24日16点左右,在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安装施工现场,中南水电的临时雇用工人刘某在使用移动式脚手架进行屋顶钻孔施工时坠落受伤,3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南水电瞒报了该起事故。 
  事故的发生是因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事故,构成瞒报事故。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青岛市安监局依法对中南水电处以罚款200万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共计28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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